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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及处置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1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安全,预防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规范违规电器管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学生宿舍违规电器的暂扣、保管及领取。

    第三条 违规电器的界定

    1.禁止使用的电器(包括但不限于): 热得快(电热棒)、电吹风、电磁炉、电火锅、电煮锅、电热毯、暖风机、卷发棒、电夹板、电烤炉、电暖器、暖手宝、烘鞋器、饮水机、洗衣机、电瓶车电池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

    2.超过限值的大功率电器,防限电插座、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

    第四条 违规电器处置流程

    1.检查与登记。宿舍管理人员(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宿舍存有或使用违规电器,现场登记电器类型、数量及学生信息。

    2.暂扣与保管。若学生在场,学生本人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上签字确认,违规电器由检查人员暂扣。若学生不在场,检查人员在宿舍内开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学生收到暂扣单后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值班室,亲笔书写《不再使用违规电器承诺书》交给值班室,未按时处理者,管理部门将按无人认领处理,学期末统一处理。

    第五条 学生使用违规电器处置办法

    1.首次违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进行书面警告、通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手写承诺书,违规电器暂扣至学期末。取消该学生评优评先资格。

    2.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如火灾隐患):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违规电器不予返还。

    第六条 电器领取程序

    1.领取时间。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一周,学生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暂扣电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逾期处理。本学年逾期未领取的电器,视为学生自愿放弃所有权,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第七条  申诉渠道

    学生对违规认定或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诉,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2.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学工部备案。

 

附件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

         2.《不再使用违规电器承诺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541日印发





 

附件: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

 

 

 

 

 

暂扣单编号:

 

检查时间、地点

检查时间

 月  日  时   

检查人(签名)

 

公寓

 

房间

 

床号

 

学生是否在场

□ 是(学生签名:__________) □ 否(已留书面通知)

违规电器信息

电器类型

品牌

数量

备注(如电器状态)

 

 

 

 

学生

签收

姓名(签名)

学院

班级

学号

联系方式

 

 

 

 

 

处理

意见

首次违规:书面警告、通报学院、手写承诺书,记录在案,电器暂扣至本学期末。取消校级评优评先。

□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如火灾隐患):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电器不予返还。

注意事项:

 

1.本单为一式两联,学生联由学生保存,存根联由宿舍管理部门归档。

2.学生需在收到暂扣单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值班室)处理,逾期按《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及

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处理。

3.若对暂扣有异议,可按第七条申诉渠道处理。

 

 

 

 

附件:2

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及领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深刻认识到违规使用电器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现因违规电器被暂扣,特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校规:今后不在宿舍内使用任何违规电器(如电热毯、电煮锅、电热水壶、大功率电吹风等)。

2. 配合安全检查:主动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整改。

3. 承担违规后果:若再次违反规定,自愿接受暂扣电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承诺人:                      级:

     号:                     期:

 

注:1.本承诺书学生书写一式一份,承诺书宿舍管理中心留

    存,作为后续违规处理的依据。

    2.承诺人需本人亲自书写,否则视为无效。

3.若承诺人违反承诺,管理部门将依据《学生宿舍违规

电器暂扣及领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处理。

 

 

宿舍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