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安全,预防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规范违规电器管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学生宿舍违规电器的暂扣、保管及领取。
第三条 违规电器的界定
1.禁止使用的电器(包括但不限于): 热得快(电热棒)、电吹风、电磁炉、电火锅、电煮锅、电热毯、暖风机、卷发棒、电夹板、电烤炉、电暖器、暖手宝、烘鞋器、饮水机、洗衣机、电瓶车电池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
2.超过限值的大功率电器,防限电插座、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
第四条 违规电器处置流程
1.检查与登记。宿舍管理人员(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宿舍存有或使用违规电器,现场登记电器类型、数量及学生信息。
2.暂扣与保管。若学生在场,学生本人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上签字确认,违规电器由检查人员暂扣。若学生不在场,检查人员在宿舍内开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学生收到暂扣单后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值班室,亲笔书写《不再使用违规电器承诺书》交给值班室,未按时处理者,管理部门将按无人认领处理,学期末统一处理。
第五条 学生使用违规电器处置办法
1.首次违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进行书面警告、通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手写承诺书,违规电器暂扣至学期末。取消该学生评优评先资格。
2.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如火灾隐患):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违规电器不予返还。
第六条 电器领取程序
1.领取时间。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一周,学生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暂扣电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逾期处理。本学年逾期未领取的电器,视为学生自愿放弃所有权,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第七条 申诉渠道
学生对违规认定或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诉,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2.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学工部备案。
附件: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
2.《不再使用违规电器承诺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4月1日印发
附件: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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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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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地点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检查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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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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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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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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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否在场 |
□ 是(学生签名:__________) □ 否(已留书面通知) |
违规电器信息 |
电器类型 |
品牌 |
数量 |
备注(如电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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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签收 |
姓名(签名) |
学院 |
班级 |
学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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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
□首次违规:书面警告、通报学院、手写承诺书,记录在案,电器暂扣至本学期末。取消校级评优评先。 |
□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如火灾隐患):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电器不予返还。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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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为一式两联,学生联由学生保存,存根联由宿舍管理部门归档。 |
2.学生需在收到暂扣单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值班室)处理,逾期按《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及 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处理。 |
3.若对暂扣有异议,可按第七条申诉渠道处理。 |
附件:2
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及领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深刻认识到违规使用电器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现因违规电器被暂扣,特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校规:今后不在宿舍内使用任何违规电器(如电热毯、电煮锅、电热水壶、大功率电吹风等)。
2. 配合安全检查:主动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整改。
3. 承担违规后果:若再次违反规定,自愿接受暂扣电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承诺人: 班 级:
学 号: 日 期:
注:1.本承诺书学生书写一式一份,承诺书宿舍管理中心留
存,作为后续违规处理的依据。
2.承诺人需本人亲自书写,否则视为无效。
3.若承诺人违反承诺,管理部门将依据《学生宿舍违规
电器暂扣及领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处理。
宿舍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