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院学发〔2025〕34号

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经学校学生课外活动安全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现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学生工作处(部) 校团委
2025年9月19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课外活动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和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除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安排外的校内、校外活动管理。
第三条 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在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积极开展人身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金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疫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卫生教育,并做好教育工作的记录和备案,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防范能力,防止盗窃、抢劫、诈骗、火灾、交通意外、溺水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 学生课外活动的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活动要注重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实践性和安全性,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良好的学风建设。
第六条 学生课外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学生校外活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学生校外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负责人、指导教师是学生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
第七条 学校对学生课外活动分校、院两级进行管理。全校性课外活动必须经校团委或学工部审批,院级课外活动由学院团委书记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学生社团举办大型课外活动按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批。
第八条 校外体育竞技活动由体育学院统一审批或组织,教师、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策划、协助或参与未经批准的校外活动。
第九条 学生团体举办校际的课外活动和外出活动,或参加由校外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必须有1名以上我校教师随行指导,并做好应急安全预案。
第十条 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的,必须分组,确定组长,结伴活动,不准单独活动。
(二)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时需提交《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告知承诺书》,记明活动性质、内容、参加对象、人数、时间、地点、带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告知学生该项活动审批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在校外活动开始前,带队负责人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安全注意事项,宣布活动纪律,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签到。
(四)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时,带队负责人不能脱离学生队伍,应当经常检查安全情况,适时上报活动进展,发现可能产生事故的迹象时,必须及时制止,并视情形决定是否中止或终止活动。
(五)在校外活动过程中,如出现需要变更带队负责人情况的,应报请活动审批人研究决定接替人选。
(六)参加校外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活动纪律和安全事项,服从带队负责人的指导,不能私自脱离队伍。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严禁组织学生到校外从事高危险性的活动,如到开放性水域游泳、野外宿营等。
第十二条 严禁在一些不允许组织集体活动的特殊时间节点及特殊时期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
第十三条 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带队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学院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并尽最大可能做好安全救护工作,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相关学院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校领导报告,研究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行文中涉及“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课外活动安全工作委员会授权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告知承诺书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告知承诺书
将于 年 月 日,本着自愿原则,到 开展 活动。为加强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安全告知书,参与师生必须知晓以下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2.严禁在危险场所活动,不得到险要地带玩耍,活动期间严禁酗酒、玩火、爬树、下河游泳等系列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3.活动期间,学生必须携带手机,保证通讯顺畅,并且服从带队老师和活动负责人的安排,擅自行动者,后果自负。
4.活动开始前,由活动负责人汇总参与学生的手机号或建设临时活动联系群,组织好参与的学生,并在活动前告知学生详细的活动内容与活动注意事项;由带队老师和活动负责人对参与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等。
5.外出活动用车必须为正规汽运公司或平台的车辆,如可开具发票的出租车、公交车等。
6.意外事件汇报流程:活动期间, 若出现意外事件,应视事件情况,妥善处理。一般事件,由活动负责人先告知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在了解事情原委后上报至上级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审批部门);重大事件,如危及生命安全的,带队教师应立即停止活动开展,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区域的同时向有关部门求助(拨打120、110、119及活动现场救助电话),并立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7.所有参与师生在熟读以上告知的内容后签名。
学生签名: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
29 |
|
30 |
|
31 |
|
32 |
|
33 |
|
34 |
|
35 |
|
36 |
|
37 |
|
38 |
|
39 |
|
40 |
|
41 |
|
42 |
|
43 |
|
44 |
|
45 |
|
46 |
|
47 |
|
48 |
|
49 |
|
50 |
|
51 |
|
52 |
|
53 |
|
54 |
|
55 |
|
56 |
|
57 |
|
58 |
|
59 |
|
60 |
|
61 |
|
62 |
|
63 |
|
64 |
|
65 |
|
66 |
|
67 |
|
68 |
|
69 |
|
70 |
|
71 |
|
72 |
|
73 |
|
74 |
|
75 |
|
76 |
|
77 |
|
78 |
|
79 |
|
80 |
|
81 |
|
82 |
|
83 |
|
84 |
|
签批 |
带队老师签字: 联系电话: 团委书记/管理部门签字: 联系电话: |
注:1.各院级学生会、院级社团、院级艺术团、班级等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报所在学院团委书记签批留存。
2.校级学生会、社联、校级社团、自管会、记者团等学生组织集体外出由管理部门相关老师签批留存。
3.学生因触犯法律法规和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而在外出活动时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