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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落实《十堰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2 浏览次数: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落实《十堰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措施如下:

1、对符合政策的星级贫困志愿者,优先给予助学金支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或酌情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

2、同等条件下,星级志愿者优先参评团属各类先进表彰项目。五星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优先推荐团中央、团省委相关评选表彰项目;五星级志愿者可直接授予汽院之星“志愿服务星”荣誉称号;

3、在发展团员及团员推优入党时,在同等条件下,星级志愿者优先考虑。

4、星级志愿者可获优先推荐实习单位和就业机会。

5、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给予加分优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公派出国等遴选中,星级志愿者优先考虑。

 

共青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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